向境外關聯公司收取傭金是否免征增值稅呢?
發布日期:2025/5/14 13:50:14 點擊量:8
問:向境外關聯公司收取傭金是否免征增值稅呢?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文及相關政策,向境外關聯公司收取傭金是否免征增值稅需結合以下條件判斷:
一、免稅的核心條件
(1)服務完全發生在境外
根據財稅〔2016〕36號第十三條,若傭金對應的服務完全在境外發生(即服務的實際提供地、消費使用地均在境外),且與境內無關,則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可免征增值稅。
例如:境外關聯公司委托境內企業為其在境外市場推廣產品,且推廣活動全程在境外進行。
(2)收入全部從境外取得
若傭金收入完全來源于境外關聯公司,且不涉及境內資金或業務,可適用跨境服務免稅政策。
二、需繳納增值稅的情形
(1)服務與境內存在關聯性
若服務涉及境內環節(如部分推廣活動在境內完成),或服務的實際消費使用地與境內相關(如促進境外商品向境內銷售),屬于經紀代理服務:一般納稅人則需按6%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值稅銷項稅額 = 收取傭金金額 ÷ (1+6%) × 6%;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2027年12月31日前優惠至1%)
(2)無法證明服務完全發生在境外
若無法提供合同、服務流程等證明材料,稅務機關可能認定為境內應稅行為,需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三、操作建議
(一)合同明確服務細節
需在合同中注明服務內容、發生地、支付方式等,避免因約定模糊導致稅務爭議。
(二)留存證明材料
包括境外服務執行記錄、付款憑證、關聯公司所在國業務證明等。
(三)與稅務機關提前溝通
對于復雜業務(如跨境數字服務、混合用途服務),建議申請稅務裁定或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四、總結
是否免稅需根據服務實質判斷:完全境外發生且收入來源于境外的傭金可免征增值稅;否則需按6%代扣代繳。關聯關系本身不影響稅務判定,但需關注交易合理性,避免被認定為轉移定價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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