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相關問題
發布日期:2025/4/23 14:17:51 點擊量:9
【問題1】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下稱39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按39號公告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 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14號,下稱14號公告)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2022年第21號,下稱21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按14號公告和21號公告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和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問題2】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新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答:退稅要求的條件之一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納稅人不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規定的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條件。
【問題3】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以哪個時間的信用等級確定納稅人是否符合條件?
答: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當期的納稅等級來判斷是否符合規定條件。如果在申請時符合規定條件,后來等級被調整為C、D級,稅務機關不追繳已退稅款。但納稅人以后再次申請留抵退稅時,如果信用等級為C、D級,則不能再次享受該政策。
【問題4】為什么要限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留抵退稅按照刑法標準做了規范。
【問題5】我公司是小型微利企業,因選擇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繳回了前期已退的留抵退稅款2000萬元。對于相關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的規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若你公司選擇一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對于附加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無需額外進行處理,系統會自動調減可用于在附加稅費計稅(征)依據中扣除的增值稅留抵退稅額,在后續就附加稅費進行申報時,將在附加稅費計稅(征)依據中按規定自動計算。
【問題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若當期又產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繼續申請退稅?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又產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稅資格條件進行判斷。特別要注意的是,“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的條件中“連續六個月”是不可重復計算的,即此前已申請退稅“連續六個月”的計算期間,不能再次計算,也就是納稅人一個會計年度中,申請留抵退稅最多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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