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問題
發布日期:2025/4/21 15:12:12 點擊量:12
1.個稅年度匯算時,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單獨計稅嗎?
答:居民個人取得符合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個人也可以選擇不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征稅。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的,可以在匯算清繳時重新選擇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2.有商業保險并且已經報銷,個稅匯算時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嗎?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在醫療電子票據改革中明確,醫療電子票據中直接列示“個人自付”金額,且該項為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項。
因此,個人發生醫療費用支出,除基本醫保外,購買商業醫保并獲得了保險賠付,該保險賠付金額不影響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醫療電子票據“個人自付”欄中列明的金額,符合條件的,可以正常進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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